美国联邦主义宪法原则的理论与实践。

admin2016-09-14  23

问题 美国联邦主义宪法原则的理论与实践。

选项

答案根据宪法的规定,美国是联邦制国家。美国的联邦制是指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分享权力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中,美国的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均在特定的范围内独立决策和行使权力,并以宪法为依据保护各自的权力不受对方侵犯。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中,随着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发展,美国的联邦制也发生着种种变迁。 第一,“二元联邦主义”。“二元联邦主义”是对美国自1789年至20世纪30年代联邦制发展模式的概括,又被称为联邦制的“二元模式”,特指联邦和州各自在宪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各负其责,互不干涉的政治模式,美国学者又称之为“分层蛋糕”。倡导这一模式的政治家们主张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划一道界限,“彼此保持独立,并在自己管辖的领域中享有至高地位”。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有各自的活动领域,任何一方均不得侵犯或干预另一方的行为。在这种模式下,国防、国家间事务、货币、信贷和州际贸易领域的管辖权归联邦政府所有,而其他大部分国内事务,如教育、福利、卫生、刑事司法等管辖权则均由州政府所掌有。 美国“二元联邦主义”政治时期以美国内战为界,前后又分为两个阶段。 (1)1789年至1865年内战结束前,是美国“二元联邦主义”的确立和巩固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联邦政府试图扩大权力,但遇到各州强有力的抵抗;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既各负其责、各掌其权,又相互竞争、相互妥协,因此又被称为“竞争联邦主义”。美国内战前,国家结构是一种权力重心偏于州政府的“二元主义”,在权力关系的天平上,州政府为主要一方,各州享有广泛的权力,更多地强调州权对联邦权力的制约,联邦政府扮演着各州“仆人”的角色。 此种局面的出现主要原因在于:这一时期,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主要在北部和东部地区,南部和西部地区保持着奴隶制和小农经济,因此南部和西部地区对建立统一市场的需求并不迫切。由于在全国范围内不存在较为一致的加强联邦权力的要求,客观上造成了联邦权力不稳定的状况。此外,历史上各州独立的传统也是此时期州权主义势力强大的原因之一,使联邦政府不得不经常面对来自各州的反抗,并且在多数情况下不得不以妥协来结束争斗。 (2)1861年,美国爆发了南北战争,它是南北两种社会制度之间的战争,也是联邦主义者与州权主义者之间的战争。美国内战结束后,美国联邦政府对各叛乱州进行了重建和改造,加强了对州事务的介入。此后,虽然“二元联邦主义”仍然得以保持,但北方的胜利使联邦政府的权力开始稳步上升,使“二元联邦主义”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开始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资本的垄断给垄断财团带来了巨大的利润,却导致大批中小企业主、农场主破产,人民生活恶化。这一客观现实要求联邦政府加强对经济的管理,以缓和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但这一时期,在总体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仍主要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活动,二元联邦制的基本构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二元联邦主义”时期,尽管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问的权力角逐不断,但仍不失为美国联邦政治发展较为平稳,联邦权力结构保持相对平衡的时期。 第二,“合作联邦主义”。大约从20世纪30年代至20世纪70年代。所谓“合作联邦主义”是指各个层级的政府在履行其特定职能时不是相互隔离和相互独立,相反,呈现为相互连接和相互合作的关系。美国政治学家莫顿.格罗津斯认为,政府不是一层一层的蛋糕,强调美国联邦制运转过程中联邦与各州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依赖和相互合作。美国是政策制定权向联邦政府集中,权力集中的过程又表现为各级政府间的相互合作。 美国“合作联邦主义”政治的出现是美国联邦政府权力不断上升,州政府、地方政府权力持续下降的现实反映,是南北战争后美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结果。19世纪后期,随着美国南北战争的结束和社会生产力的解放,美国社会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城市经济与非个人产业的迅速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使社会对国家管理的需求上升。这为新的联邦主义政治模式的出现创造了条件,推进了美国联邦政府权力扩大的趋势。 这一时期美国联邦政府权力的增强还源于经济危机的爆发和全国性问题的增多。1929年至1933年始于美国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和随后的“大萧条”,使在工业发展过程中原本就存在资金欠缺问题的各州负债累累,几乎到了经济崩溃的边缘。各州政府无力解决面对的种种问题,于是。联邦政府便承担起原本属于各州的责任,开始全面干预社会经济。介入人们的社会生活。罗斯福的“新政”,以及其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政治取向的转变推进了联邦权力集中的趋势。 加世纪60年代,为了缓解“城市危机”,约翰逊政府提出了在“伟大社会”口号下推行的联邦补助计划,使联邦政府的权力事实上延伸到了包括教育、卫生、福利、水源与空气污染、消费安全保障、噪音处理和美化公路等一切政策领域。约翰逊的政策因而又被称之为“创造性的联邦主义”。为了应付城市危机。美国联邦政府还制定了一大批新的财政补助计划,直接向城市或私人提供补助。 联邦财政支出迅速上涨和联邦财政补助金额不断扩大的趋势,使此时期美国联邦政府与州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突出地表现为一种合作关系,即在联邦财政补助计划中的合作关系。它引起了美国联邦政治的重大变化,使美国的联邦制日益集权化。联邦政府通过大量的补助计划,将许多本应属于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决策权转移到自己手中,并在很大程度上使州政府成为自己的执行机关。 但这种中央对地方的集权式的合作关系给联邦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而且在联邦政府的多数计划未能收到实效,使公众感到失望;联邦政府权力的扩大导致了“大政府”的出现,也引发了种种批评;此外,联邦政府的资助方式也遭到一些州政府的反对。面对“合作联邦主义”时期出现的种种问题,美国联邦政府不得不予以关注,并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由此而出现了20世纪70、80年代对联邦政府与州政府间关系的较大幅度的调整,使“新联邦主义”政策应运而生。 第三。“新联邦主义”。所谓“新联邦主义”是指寻求改变美国联邦政府权力日益集中的趋势,力图恢复联邦与州之间权力关系的平衡,使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重新获得权力的联邦政治模式。美国的“新联邦主义”政策始于20世纪70年代尼克松政府期间。 20世纪60年代,随着美国联邦政府权力的日益集中,美国社会要求改变联邦政府与州政府间权力失衡状况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为了部分地实现社会的这一要求,改变联邦预算的严重失衡,20世纪60年代末尼克松上台后便提出了还权于州、还政于民的口号,试图改变“新政”时期以来美国联邦政治的权力流向,使权力、经费和责任重新转移到各州和人民手中。 1981年里根上台后,再次提出“新联邦主义”的理论概念。里根政策的核心是将联邦政府的权力和承担的社会责任部分地下放给各州和地方政府。里根“新联邦主义”政策的施行,除了出于他保守主义的政治立场,力主压缩社会福利以外,也是美国经济发展现实推动的结果,最终目的在于缩小联邦政府支出,减少联邦财政赤字,平衡预算。里根政府的改革使美国的联邦政治发生了某种质的变化。尽管“新联邦主义”政策的实施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联邦政府在政策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也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改变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对联邦政府的依赖状况,但它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联邦政府对许多国内规划的控制,州政府也通过联邦政府的整体拨款项目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政策自由裁决权。 1993年,克林顿总统上台,提出了“再造政府”的口号,决心调整政府系统的权力关系,创造一个廉价实用的政府。2001年小布什上台,在调整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上,他也坚持“新联邦主义”政策,主张缩小联邦政府权限,相应扩大州政府的权限。 总之,在美国二百多年的历史中,美国的联邦制经历了由“二元联邦主义”、“合作联邦主义”到“新联邦主义”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保持权力关系的相对平衡,到相对平衡的权力关系被打破。继而重新寻求相对平衡的权力关系的过程,每个时期都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如今,美国联邦制的内容已经与制宪时期制宪者的设想有了很大的区别。社会政治与经济的发展要求美国联邦政府保持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权力,美国政治的传统和社会发展的现实又要求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保留独立发展的权力地位。美国的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只能在这一前提下共存并发展二者间的权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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