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的条件是( )。
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的条件是( )。
admin
2022-01-21
27
问题
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的条件是( )。
选项
A、年满40周岁
B、在香港居住连续满20年
C、在外国无居留权
D、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答案
A,B,C,D
解析
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的条件是年满40周岁、在香港居住连续满20年、在外国无居留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92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司法工作人员甲徇私枉法又收受贿赂,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的。对甲应按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关于毒品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司机方某因拒绝缴纳道路通行费而与收费站工作人员郑某发生冲突,将郑某左臂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对方某的行为认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以为乙独居,欲人户抢劫,敲门后出来一人,甲一看对方是个彪形大汉(丙),便想放弃,连忙说:“对不起。敲错门了”,但丙感觉甲形迹可疑便将其拉到屋内问其真实身份,甲说出其真实意图后,丙将甲打成轻伤。对丙的行为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盛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被害人曹某,盛某提出愿意出入民币1500元与曹某开房间发生性关系,曹某应允。次日,二人在事先约定的地点见面。盛某为达到少付钱款的目的,先将曹某骗至一小区楼道内时,提出要与曹某发生性关系,曹某不允,盛某对曹某扇了一耳光,见其未反抗,就与
下列选项中,不能适用刑法总则共同犯罪相关规定的有?()
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卷二14题)
甲是A公司(国有房地产公司)领导,因私人事务欠蔡某600万元。蔡某让甲还钱,甲提议以A公司在售的商品房偿还债务,蔡某同意。甲遂将公司一套价值600万元的商品房过户给蔡某,并在公司财务账目上记下自己欠公司600万元。三个月后,甲将账作平,至案发时亦未归还欠款
我国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美国人华盛顿故意杀人一案时,发现案件的重要目击证人美围人凯西已经回国,该中级人民法院欲请求美国当地的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假设中国和美国之间已经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定,则请求美国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应当经过下列哪种程序?(
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限和效力的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朱某与粮油公司签订合同时,其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大鹏贸易公司所作的糖蜜交易属于何种类型的合同?()。
A省公路管理部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由B市通往该省T港口的高速公路项目(简称BT高速公路)。BT高速公路全长114km,于2011年初开工,2012年底完工,并于2013年1月投入运营。2018年初,A省公路管理部门决定开展该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对供热管网,最经济的敷设方式是()。
混凝土的运输分为()。
下列关于平行结转分步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从学生学习的结果分析,学生在隐性课程中得到的主要是非学术性知识。()
尽管“参与管理”的口号已经提了很久,但员工的参与意识却未见提高。以下是为了促使人人参与公司管理,技术部经理的一些想法。其中不合理的是哪一条?()
甲、乙、丙、丁四人的血型各不相同,甲说:“我是A型。”乙说:“我是O型。”丙说:“我是AB型。”丁说:“我不是AB型。”四个人中只有一个人的话是假的。以下哪项成立?
中国历史上首次采用十二篇编纂体例的封建法典是( )。
微分方程y"’+y’+y=的一个特解应具有形式(其中a,b为常数)()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