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以2000万元货币资金投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后因拓展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拟于2017年3月终止对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投资。经对有关情况深入调查,税务师了解到: (1)终止投资时,凯旋特种器材

admin2018-05-25  24

问题 拓展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以2000万元货币资金投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后因拓展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拟于2017年3月终止对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投资。经对有关情况深入调查,税务师了解到:
    (1)终止投资时,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如下:

    (2)拓展投资有限公司终止投资有三种初步方案,具体情况为:
    ①注销方案:注销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支付从业人员经济补偿金及清算费用合计100万元,偿还短期借款1000万元后,收回货币资金4900万元。
    ②股权转让方案:以5000万元价格转让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股权。
    ③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先将未分配利润2500万元分回,然后以2500万元价格转让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股权。假定上述三种方案都可行,其他情况都一致,拓展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可税前弥补的亏损。
    要求:
拓展投资有限公司三种终止投资方案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三种终止投资方案的所得税处理: ①注销方案:收回的4900万元为清算后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股权比例计算的部分,为股息所得,因此,500+2500=3000(万元),全部为股息所得,可全部作为免税收入。 股权转让所得=4900-2000-3000=-100(万元),股权转让损失100万元,即投资损失,可专项申报损失。 ②股权转让方案:以5000万元价格转让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股权,为财产(股权)转让收入,转让所得=5000转让收入-2000投资成本=3000(万元),属于应税所得,拓展投资有限公司又没有可税前弥补的亏损,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25%=750(万元)。 ③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分得的25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股息所得,为免税收入。以2500万元价格转让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股权,为财产转让收入,转让所得=2500-2000=500(万元),属于应税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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