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

admin2016-01-15  36

问题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

选项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答案C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问基于特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四个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没有民事法律规范就谈不上民事法律关系;三、民事法律关系是随着特定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四、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它包括两大类:人的行为、事件和状态。
    选项A中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并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因为民事法律关系要以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为前提。我国的合同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合同领域的调整主要集中在两个阶段:合同的订立阶段和合同成立后的履行阶段。选项A中,甲乙只是简单的约定商谈开发事宜,并没有进入到磋商订立合同的阶段,更谈不上合同的履行。因此,甲乙没有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B选项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人身关系问题。甲和乙之间能不能形成民事关系,关键是看甲的承诺能不能在甲和乙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即乙是否获得请求甲与之结婚的权利,而甲是否负有跟乙结婚的义务。因为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任何违反婚姻自由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对当事人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在B选项中,即使乙考上了研究生,甲如果不同意与乙结婚,乙不能根据B选项中甲的承诺要求乙与之结婚。据此。甲和乙之间不形成法律关系。
    C选项中,甲极力劝乙饮酒,致乙酒精中毒是一项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在甲和乙之间形成侵权民事法律关系。《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C项中,甲根据生活的常识应该预见到乙过度饮酒会引起身体的伤害,而极力劝酒,最终产生了乙酒精中毒的损害后果,甲对乙的损害后果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害行为而且产生了损害后果。甲和乙之间形成侵权民事法律关系,甲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乙获得向甲请求赔偿的权利,甲负有向乙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故C为应选项。
    D选项中甲和乙之间不能形成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因为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这个事实,对于甲和乙来说是个意外事件。具体来讲,甲和乙是同事关系,甲不是未成年人,所以乙没有监管保护的义务,对甲的溺水主观上没有过错;乙对于甲的溺水没有预见的过失,因为甲因为抽筋而溺水对于乙来说完全不可预见。因此,乙的邀请行为与甲的溺水身亡没有因果关系,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在甲和乙之间没有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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