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是( )

admin2013-12-28  35

问题 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是(    )

选项 A、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B、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C、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
D、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答案1,2,4,8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第1款规定:“纳税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根据该条规定,AB选项中的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入,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根据该条规定,CD选项中的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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