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l亿元的股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2012年卷三34题)

admin2018-03-26  26

问题 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l亿元的股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2012年卷三34题)

选项 A、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B、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
C、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
D、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股票的发行。
    A项:《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据此,证券发行方式分为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其中公开发行又可分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从理论上讲,选择何种发行方式,由发行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但客观上,我国证券发行的实践还受到诸多限制,目前公开发行基本上都是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目前还难以实现,按法条规定向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的构成公开发行,故A项错误。
    B项:公司发行股份需要董事会通过发行方案,还需要股东大会批准发行方案,还需要按照《证券法》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条件程序严格进行。《公司法》第108条第4款规定:“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可见,董事会通常只有制订公司发行股份的方案的权利。《公司法》第99条规定:“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公司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发行新股属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自然需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不是董事会做出决议。即便在股东大会做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公司也不能随意发行股份,无论是公开发行还是非公开发行股份,都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如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第37条及第99条的规定,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故B项错误。
    C项:《公司法》第127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证券法》第34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这些规定都可定了公司可以溢价发行股份,故C项正确。
    D项:《证券法》第36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据此,如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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