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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叉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
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叉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
admin
2014-12-09
27
问题
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叉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7题)
选项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甲
C、丙丁甲乙
D、丁乙丙甲
答案
D
解析
①同一动产上同时并存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且分别担保不同的债权,称为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由于各担保物权分别担保不同的债权,需要确定该担保物权对该动产优先受偿的顺序。特别是当该动产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所有的债权时,各担保物权清偿的顺序就具有实质意义了。②动产担保物权竞合时,确定各担保物权优先受偿顺序的规则是:先来后到(先成立的优先于后成立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③甲、乙之间。甲的抵押权(未登记)先成立,乙的抵押权(已登记)后成立。但是,根据《物权法》第199条规定的抵押权顺位,不管成立先后,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此时,不讲“先来后到”。乙的抵押权优先于甲的抵押权。④甲、乙、丙之间。甲、乙的抵押权先成立,丙的质权后成立。根据《物权法》第188条,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的抵押权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所以,丙的质权优先于甲未登记的抵押权。乙的抵押权已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丙,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质权。甲、乙、丙问的排序是:乙优先于丙.丙优先于甲。⑤甲、乙、丙、丁之间。《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据此,丁的留置权最优先,排在第一位。甲、乙、丙、丁间的排序是:丁第一;乙第二;丙第三;甲第四。故本题惟一正确答案为D选项。⑥题外话:两年后,该知识点稍作改变,又出现在2013年卷三第8题,是谓“隔年考”。做题时,千万别忘了“先来后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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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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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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