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以抢劫罪被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决定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决定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关于该法院受理后宣判的期间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2016-01-15  29

问题 孙某以抢劫罪被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决定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决定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关于该法院受理后宣判的期间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B、若本案属于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普通审限的基础上延长3个月
C、因特殊情况需要特定延长审限的,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D、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答案A,B,C

解析 本题D选项为原《刑事诉讼法》的审限;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审限进行了修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A、B、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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