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43题)

admin2012-12-12  39

问题 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43题)

选项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答案A

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根据该条的规定,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规定说明理由。A选项正确。
     2011年7月2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由此可见,行政机关不予答复已经被纳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3个月而非2个月,B项错误。
     C项涉及级别管辖的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行诉解释》第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三)重大涉外或者设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案被告区政府属于县级政府,且不属于“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故应当由区政府所在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而非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C项错误。
     D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问题。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对于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可以划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类型。主动公开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至第12条,该条例第9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同法第10条至第12条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定在第13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不予公开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同时该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政府信息公开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只要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政府都应当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本题中区政府批准刘某所在的工厂改制,直接涉及刘某的切身利益,与被申请人信息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区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公开,其行为违法,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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