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admin2009-04-23  35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选项 A、某甲对天津市政府作出的针对其个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B、某乙设计的葫芦形酸奶外包装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被驳回,提起行政诉讼
C、某丙发明了一种符合人体工程学的新型键盘,申请发明专利被驳回,提起行政诉讼
D、某丁不服县土地管理部门对其与邻居耕地界限的重新划分,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1,4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于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卜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A属于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的情形,C是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符合题意,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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