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与丙因某事发生口角.甲知此事后.找到乙.谎称自己受丙所托带口信给乙,如果乙不拿出2000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乙害怕被打,就托甲将2000元带给丙。甲将钱占为己有。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2005年卷二第19题)

admin2017-03-01  27

问题 乙与丙因某事发生口角.甲知此事后.找到乙.谎称自己受丙所托带口信给乙,如果乙不拿出2000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乙害怕被打,就托甲将2000元带给丙。甲将钱占为己有。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2005年卷二第19题)

选项 A、按诈骗罪处理
B、按敲诈勒索罪处理
C、按侵占罪处理
D、按抢劫罪处理

答案A

解析 “胁迫”的内容一般是胁迫的发出者即将实施暴力或其它侵害。在本案中,就甲对乙谎称的内容来看,系“丙将派人来打你”,而不是“我让丙来打你”。这也就是说,甲与即将实施的暴力行为没有关系,暴力并非说话者本人作出。故而,甲对乙实施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胁迫,只能认定为欺骗,被害人乙是基于认识错误而产生了恐惧心理。根据上表,行为人仅实施欺骗,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而产生了恐惧心理,继而交付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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