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用自己的车辆作为质押物与陈某签订了质押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4-02-08  28

问题 张某用自己的车辆作为质押物与陈某签订了质押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如果张某实际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质押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
B、如果张某是被陈某胁迫签订的质押合同,那么合同无效
C、如果张某和陈某没有用书面形式签订质押合同,那么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
D、质押合同自张某将车辆转移给陈某占有之时生效

答案8

解析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该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民事行为的生效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事行为的成立是个事实判断问题,即一般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和标的三个要素,民事行为即成立,民事行为的生效是个法律判断问题,民事行为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才能生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不是成立要件,因此如果张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质押合同成立,但是不生效,所以A选项不正确。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如果张某被胁迫,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不是当然无效合同,所以B选项不正确。虽然对民事行为的形式是合同的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学界仍有争论,通说认为合同形式是成立要件。《担保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该条规定质押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是这条规定只是倡导性条款,不是强制性条款,即法律倡导当事人签订质押合同时采用书面形式,如果不采用的,质押合同也不会无效,所以C选项不正确。《担保法》第64条第2款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根据该条规定,质押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质押人将质押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是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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