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dmin
2012-10-28
54
问题
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共同犯罪的认定是坚持共犯的极端从属性理论还是限制从属性理论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各方争议较大。通说认为,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人实施犯罪,并非一概认定为间接正犯,当被利用者有一定辨认能办时为共犯,否则为间接正犯。具体到本案,16周岁的乙应15周岁的甲的要求参与抢夺作接应,在这种情形下,应认为乙与甲成立共同犯罪。由于甲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符合犯罪的主体条件,对甲不能以抢夺罪定罪量刑。因此A、B、C的说法是正确的。甲、乙通过抢夺的方式已经将被害人的手提包据为已有,犯罪过程已经结束,已构成抢夺罪既遂。乙虽然由于害怕将手提包扔在草丛中,但是这是对赃物的处理行为,不是犯罪过程中的主动放弃行为,因此不能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所以D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l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系某村委会主任。甲的女儿考县高中,比分数线差10分。甲找到县高中校长乙,请他帮忙。乙说现在学校资金困难,若能借点钱给学校就好办。甲回去后以村委会的名义将刚刚代收的一笔税款1万元划到县高中的账户上。甲的女儿不久被破格录取。半年后案发,县高中仍未归还1万元。
某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到10年时,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4年。但检察机关认为减刑不当,向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就此给予了书面答复,没有更改裁定。上述案件中,何处程序违法?
关于危害矿山生产安全的犯罪说法错误的是?
关于抢劫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甲公司一季度亏损,但却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甲公司的行为如何认定?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本案涉及的诉讼期限和期间,说法正确的是()。对于本案中二审,说法正确的是()。
在人民法院审理王某拐卖妇女一案中,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未让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就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人民检察院派出的公诉人认为人民法院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当庭指出其错误做法,合议庭认为该意见是正确的,就让被告人进行了当庭陈述。以下哪些说法是
在一起强奸案中,王某是被告人杨某的辩护律师,孙某是被害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已经生效后,则关于本案,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2001年10月10日,某区基层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撤销某区公安局的处罚决定,返还当事人甲500元罚款,没收的货物交有关部门处理,要求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执行。后当事人均未上诉,区公安局既没返还罚款,也没将没收的物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请回答以下问题。
随机试题
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企业存在的直接目的是()。
抗药性是由单个或几个主基因控制的,病原菌对杀菌剂的敏感性表现为不连续分布,这种现象称之为________。
具有“狮子盘头”的药材是()
男孩,1岁。近2个月夜间睡眠打鼾,侧卧好转,感冒时加重。造成患儿睡眠打鼾的呼吸系统解剖生理基础是
患者,男性,18岁。左上臂近端疼痛、肿胀1个月就诊。x线片检查显示左肱骨上段膨胀性囊状透亮区,边界清,内有骨性间隔将囊腔分成蜂窝状。患者最可能的诊断是
可溶于碳酸钠水溶液的是
质量管理的PDCA循环中,“D”的职能是()。
我国现行的统计基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
下列项目中,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有()。(2000年)
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是在其资产负债表内业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与一般中间业务的区别在于它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会转化为表内业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1年真题)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