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籍人员(非高管)2015年3月3日来华,一直到2019年7月底离华,其中2019年1月去境外工作20天,境外支付的工资是10 000元,境内支付的工资是20 000元。则2019年1月该外籍人员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admin2019-10-22  57

问题 某外籍人员(非高管)2015年3月3日来华,一直到2019年7月底离华,其中2019年1月去境外工作20天,境外支付的工资是10 000元,境内支付的工资是20 000元。则2019年1月该外籍人员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556.45
B、2 190.11
C、3 319.56
D、3 285.11

答案A

解析 该外籍个人属于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情形,其境外工作期间的境外所得不纳税该外籍人员1月工资收入额=(10 000+20 000)×(1-10 000÷30 000×20÷31)=23 548.39(元)需要缴纳的个税=(23 548.39-5000)×3%=556.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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