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在国内某市单位任职,2008年3月份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工资收入3000元,当月奖金1000元,季度奖2400元;取得2007年年终奖12000元。 (2)接受某公司邀请担任技术顾问,当月取得收入35000元,从中拿出10000元通过希望

admin2009-03-25  30

问题 中国公民王某在国内某市单位任职,2008年3月份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工资收入3000元,当月奖金1000元,季度奖2400元;取得2007年年终奖12000元。
(2)接受某公司邀请担任技术顾问,当月取得收入35000元,从中拿出10000元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捐给希望工程。
(3)利用业余时间与其他三人共同进行一项装修活动,共取得装修费5600元,因该装修活动最先由王某承揽,因此按协议王某应得2000元承揽费,其余4人平分。(不考虑相关税费)
(4)将其拥有的两套住房中的一套转让,转让的房屋于1994年8月以35万元购入,现以50万元转让给他人。(不考虑相关税费)
(5)将一套三居室的住房出租,出租后仍然用于居住,月租金4500元,当月支付房屋修缮费100元,(除个人所得税外,不考虑其他税费)
(6)2005年购入1000份债券,每份买入价10元,购进过程中支付的税费共计150元。本月以每份12元的价格卖出其中600份,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10元。
根据以上资料和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1710
B、1520
C、2000
D、2150

答案A

解析 取得月奖金、季度奖金应与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由本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00+1000+2400-2000)×15%-125=535(元);取得年终奖: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12000×10%-25=1175(元);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35+1175=17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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