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破产,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dmin2013-10-23  31

问题 关于企业破产,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
B、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被申请的企业可以请求进行破产整顿,整顿的期限不超过2年
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的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终止
D、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30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答案A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2条第1款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可知A选项的表述正确。根据第72条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第78条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可以得出结论,在新的《企业破产法》中并没有规定重整的期间,所以排除B项;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1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可知,C项的表述不正确,至于D项,新的《企业破产法》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所以排除D项。答案为A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iT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