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20-12-29  30

问题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重新计算期限包括公检法的办案期限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两种情况
B、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在期满前已交邮的不算过期,已交邮是指在期间届满前将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递交邮局或投入邮筒内
C、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比如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检法之间传递的时间应当从法定期间内扣除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在羁押场所以外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医治的时间,应当从法定羁押期间内扣除

答案C

解析 A项,重新计算期限仅包括公检法的办案期限,譬如,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又如,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公诉案件,从改变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办案期限。对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没有重新计算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耽误了期限,只能申请恢复期限。A项错误。
B、C项,《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3款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B、C项即考查对该条文的理解。
首先,“路途上的时间”是指“司法机关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在我国。公检法是相互独立、互相制约的机关,各机关在相互传递诉讼文书时肯定需要路途上的时间,因此,“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检法之间传递的时间”属于“路途上的时间”,应当从法定期间内扣除。C项正确。
其次,交邮“应当以邮件上的邮戳为证”。故B项错误。
D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期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另从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角度推论,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即应计入羁押期限,即使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场所外进行医治,医治的时间也不应当从法定羁押期问内扣除。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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