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A市国土资源局某领导的司机(非国家工作人员)。2008年10月25日,A市某酒店因违法用地被市国土资源局处以117万元罚款,为减少罚款金额,酒店负责人请甲帮忙,并送给甲10万元。甲找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称酒店负责人找到其叔叔在省纪委工作的战友,请求市国

admin2016-09-06  35

问题 甲为A市国土资源局某领导的司机(非国家工作人员)。2008年10月25日,A市某酒店因违法用地被市国土资源局处以117万元罚款,为减少罚款金额,酒店负责人请甲帮忙,并送给甲10万元。甲找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称酒店负责人找到其叔叔在省纪委工作的战友,请求市国土资源局减少罚款。2009年6月26日,市国土资源局仅对酒店违法用地罚款39万余元。甲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受贿罪
B、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介绍贿赂罪
D、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答案D

解析 甲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可能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客观方面的区别表现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所直接利用的并非是“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密切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力。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正如典型的受贿类犯罪,所利用的是“职务上的便利”,其强调的是本单位职务上的便利。介绍贿赂罪,是指犯罪主体在请托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进行引见、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虽然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行为主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而国家工作人员本身并未参与该行为。介绍贿赂罪的行为主体是撮合受贿和行贿行为的完成,其本身并不受贿。
    甲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关系密切”的人,通过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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