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依照我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应当依法提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情形有:(2007年试卷一第96题)
依照我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应当依法提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情形有:(2007年试卷一第96题)
admin
2012-12-13
30
问题
依照我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应当依法提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情形有:(2007年试卷一第96题)
选项
A、到年龄退休
B、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C、长期患病不能上班
D、调至法院任院长
答案
A,B,C,D
解析
《检察官法》第14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检察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本题中,到年龄退休属于第6项的情况,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为第4项的情况;长期患病不能上班属于第5项的情况;调至法院任院长属于第2项的情况。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V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
某甲为了发财而从毒品走私犯手中购买海洛因800克,准备贩卖牟利。为掩人耳目,某甲将毒品用特制胶囊密封起来,自己吞食600克,剩下的强迫聋哑人黄某吞食腹中,与黄某一起到A市在宾馆中将毒品排出,并分别卖给刘某、张某等人。问某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等问题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李某某日加班较晚,在回家的地铁上亲眼目睹了三个小偷实施盗窃的全过程。李某在某站下车时,三个小偷也同时下了车。在站台上三个小偷被警察抓获,李某又目睹了整个抓捕过程。事后,侦查人员找到李某取证。对此,下列那些说法是错误的?()
以下选项中正确的是:()。
张某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对证人甲和律师乙的行为的评价,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这类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并由复议机关作终局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其中部分人选择了申请复议,那么()。
秦某故意伤害案,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对秦某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诉机关起诉后,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则下列哪一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可以适用裁定的情形有()。
随机试题
二组份汽车废气分析仪可以测量发动机的过量空气系数。()
巨噬细胞的主要功能有
对有症状的传染病病人,需采取隔离措施是因为
用保和丸可治疗用茵陈蒿汤可治疗
A.高位肠梗阻B.低位肠梗阻C.绞窄性肠梗阻D.闭袢性肠梗阻E.麻痹性肠梗阻呕吐呈溢出性,多见于
某工程独立基础见图3-T-1。已知:土壤类别为三类土;基础垫层为C10混凝土,独立基础及上部结构柱为C20混凝土;弃土运距为200m;基础回填土务填;土方挖、填计算均按天然密实土。【问题】该承包商使用的消耗量定额如下:挖1m3土方人工0.48工日(
科技创新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在教学过程中,强调知识传授而忽视培养能力的理论是()。
在数列居于第()项。
Itwastwoyearsago______shewenttoteachinthemountains,andwehaveneverseenhersincethe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