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周某系某厂经理,一天下班时,在厂门外,被一只狼狗咬伤,实际损失4000元,向狼狗饲养人杨某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000元。以下证据属于本证的有:
周某系某厂经理,一天下班时,在厂门外,被一只狼狗咬伤,实际损失4000元,向狼狗饲养人杨某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000元。以下证据属于本证的有:
admin
2009-05-14
34
问题
周某系某厂经理,一天下班时,在厂门外,被一只狼狗咬伤,实际损失4000元,向狼狗饲养人杨某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000元。以下证据属于本证的有:
选项
A、周某表明是杨某的狼狗咬伤自己的陈述
B、杨某提出证人证言,证明周某的伤不是其狼狗咬伤
C、杨某表明,其狼狗之所以咬伤周某,是因为周某故意殴打其狼狗造成的陈述
D、周某提交的自己伤口的照片
答案
1,4,8
解析
本证与反证是依照证据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分类。本证是指能够证明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反证是指能否定负有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反证的目的是提出证据否定对方提出的事实。
本题属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在本案中,周某对于自己受伤、其受伤是杨某的狼狗咬伤负有举证责任,而杨某对于动物致人损害是被害人周某的过错造成负有举证责任。因此ACD项是本证,而B项是反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Q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开了一家火锅店,当地工商所所长乙经常到店里混吃混喝。2002年12月10日一大早,乙的老婆丙突然拉来一车鸡要甲买下,甲当场拒绝,结果下午乙就上门令甲停止营业进行整顿。晚上丙给甲打电话,说只要甲买下鸡,就不用整顿了。甲只好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下了整车鸡。第二
谈谈对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理解。(清华大学200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法人拟制说(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侵权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及其立法理由。(北京大学200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2002年8月大鹏饭店与著名画家甲签订了一份委托甲本人创作大型壁画一幅的合同。双方约定,甲在2002年12月以前交付该壁画,大鹏饭店支付甲20万元的报酬。2002年9月,甲因出国讲学,遂委托儿子乙代为完成了该幅壁画,大鹏饭店支付了全部报酬。问:(1)甲能否
材料一:2008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讲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
2009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2010
案情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
李某,男,40岁,已婚。李某长期与孙某通奸,为达到与孙某结婚的目的,李某经常殴打其妻张某,张某不堪忍受,喝药自杀。李某与张某17岁的儿子李力,委托赵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到人民法院控告父亲李某虐待母亲张某,要求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
甲和乙为邻居,向来不和。一天,乙的住宅起火,甲视而不见。直至大火逼近甲的住宅,甲才奋力救火,并为此支出2000元的费用,并且甲的衣服在救火过程中烧毁。另外,甲在救火过程中,由于不小心,将乙的花瓶撞碎。事后,甲和乙就以上事项发生争议,请给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随机试题
Theletteryouwriteisyourpersonalrepresentative.Ittakesyourplacewhencircumstancesmakeitimpossibleforyoutobeth
下列各项,不属于涩脉的主病是( )。
[2016真题·多选]聚氨酯漆是一种新型涂料,其主要性能有()。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 )算起。
试论债发生的原因。
(2014年卷一第45题)下列关于专利审查程序中会晤和电话讨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电视、电影、活动性商业广告运用的知觉现象是()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2010年一专一第57题)
A、 B、 C、 D、 C
David______anincidentthattookplaceinthefamily12yearspreviousl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