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理解。(清华大学200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admin2016-06-13  35

问题 谈谈对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理解。(清华大学200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选项

答案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人据以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 民法上关于法人有无民事责任能力,根据对法人本质所持见解之不同,而有不同之学说。(1)否定说,此说认为法人无民事责任能力,系法人拟制说的主张。(2)肯定说,此说认为法人有民事责任能力,系法人实在说的主张。 我国民法是承认法人有民事责任能力的,因为:(1)我国民法采纳的是法人实在说中的组织体说,《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肯定了法人有民事责任能力。(2)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以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目的、事业范围只是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而不是对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所以不能以侵权行为不属于法人的目的、事业范围而否认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存在。(3)法人机关所为的行为即是法人自身的行为,该代表人在执行职务时所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时,即为法人自身的侵权行为,所以法人当然享有民事责任能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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