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人独资企业2007年度实现利润500万元,其中有该个人给其他单位提供与其生产经营无关的设计收取设计收入80万元。该企业本年计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00×35%-0.675=174.325万元,税务机关审核后,认为该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有错误,并认定为

admin2014-04-01  29

问题 某个人独资企业2007年度实现利润500万元,其中有该个人给其他单位提供与其生产经营无关的设计收取设计收入80万元。该企业本年计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00×35%-0.675=174.325万元,税务机关审核后,认为该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有错误,并认定为偷税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偷税数额=[480×35%-0.675+80×(1-20%)×40%-0.7]-174.325
              =(167.325+24.9)-174.325
              =17.9(万元)
   (2)由于偷税额17.9万元,占全部应纳税额174.325万元的10.27%,故税务机关认为犯了偷税罪,除迫缴税款外,还应对有关责任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根据偷税情况,税务机关决定对该单位处以l~5倍的罚款,并按偷税天数征收0.5‰的滞纳金。
   (4)由于该单位认为税务机关的罚款行政决定计算有误,偷税比例应为 9.4%[即17.9/(167.325+24.9)],属定性错误,拒不缴纳罚款,并准备上诉法院。税务机关遂决定从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次日起,加罚3‰的罚款。
   (5)企业收到税务机关处罚决定书之次日起,向人民法院上诉税务机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要求:
   (1)以上税务机关的各种行为是否正确?若不正确,指出正确的处罚方法。
   (2)企业的行为是否正确?若不正确,应如何纠正?

选项

答案(1)追缴偷税款正确,即应追缴偷税款 =[480×35%-0.675+80×(1-20%)×40%-0.7]-174.325 =17.9(万元) (2)该单位实际应缴税款 =[480×35%-0.675+80×(1-20%)×40%-0.7]-174.325 =192.225(万元) 偷税额为17.9万元,占全部应纳税额192.225万元的9.31%,所以税务机关的处罚规定是不正确的。因为没有构成犯罪,只能处罚少纳税款的50%以上, 5倍以下。 (3)加罚规定不正确。税务机关遂决定从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15天后,每天加罚3%的罚款。 (4)企业行为不正确。应先缴纳罚款,不能以税务机关计算有误进行对抗。 (5)企业行为不正确。企业应向税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不可就此案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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