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供职于境内某上市公司,2019年度取得下列所得: (1)每月获得工资薪金6 500元,假设王某无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2)个人持有2018年8月从股票市场取得某上市公司股票100 000股,2019年6月收到派发的红利10 000元,随后

admin2021-09-29  29

问题 中国公民王某供职于境内某上市公司,2019年度取得下列所得:
(1)每月获得工资薪金6 500元,假设王某无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2)个人持有2018年8月从股票市场取得某上市公司股票100 000股,2019年6月收到派发的红利10 000元,随后将上述股票全部转让。
(3)8月利用业余时间为某单位设计图纸,取得劳务收入4 000元,从中拿出1 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给农村义务教育。
(4)2019年3月1日,所在单位授予其10 000股股票期权,该股票期权的施权价每股5元,2019年11月30日,按照规定行权,行权日该股票市场平均价格每股14元。
(5)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20 000元,在A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 800元;从B国取得偶然所得折合人民币10 000元,在B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5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0
B、300
C、350
D、400

答案A

解析 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 500×12+4 000×(1-20%)+20000×(1-20%)-5 000×12-1 000]×10%-2 520=1 100(元)
A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1 100×20 000×(1-20%)÷[6 500×12+4 000×(1-20%)+20 000×(1-20%)]=181.07(元),在A国已纳税额2 800元,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以抵免个人所得税181.07元,应补缴税额为0。
超限额部分不允许在应纳税额中抵扣,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的A国的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
B国偶然所得抵免限额=10 000×20%=2 000(元),境外实际缴纳2 500元,无需补税。境外所得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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