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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委托乙购书,并将一本存在3万元人民币的全国通兑活期存折交给乙用于买书。乙在途中取出该存折的3000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审讯中,乙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打算用于购买毒品。县法院对乙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随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当
甲委托乙购书,并将一本存在3万元人民币的全国通兑活期存折交给乙用于买书。乙在途中取出该存折的3000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审讯中,乙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打算用于购买毒品。县法院对乙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随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当
admin
2009-01-15
27
问题
甲委托乙购书,并将一本存在3万元人民币的全国通兑活期存折交给乙用于买书。乙在途中取出该存折的3000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审讯中,乙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打算用于购买毒品。县法院对乙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随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当场查获的3000元和存折内的余款,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选项
A、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乙
B、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准备用于购买毒品的存折内余款
C、将乙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存折内余款返还甲
D、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甲
答案
8
解析
本题涉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产、特定物与种类物的区分。存折的 13000元具有不可替代性,属于特定物,而取出后的3000元具有可替代性,属于种类物。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乙取出的3000元称为种类物,属于“供犯罪用的本人财产”,应该予以没收。而10000元的存折本身为甲的合法财产,应该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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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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