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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合伙企业有甲、乙、丙3个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给了丁,丁并不知情。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某合伙企业有甲、乙、丙3个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给了丁,丁并不知情。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dmin
2021-11-02
39
问题
某合伙企业有甲、乙、丙3个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给了丁,丁并不知情。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选项
A、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B、由于该电脑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
C、足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答案
A
解析
考查合伙人擅自处分合伙财产的效力。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1条的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主要原理在于任一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合伙企业对外从事交易,只要相对人是善意的。交易对其来说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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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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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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