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不构成包庇罪的有

admin2009-04-23  27

问题 下列行为不构成包庇罪的有

选项 A、甲作假证包庇其到处招摇撞骗的儿子乙
B、甲是吸毒者,为能买到毒品而包庇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乙
C、甲明知乙在走私一批汽车,为帮助乙掩饰、隐瞒违法所得的来源和性质,甲协助乙将资金汇往境外
D、甲是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包庇

答案2,4,8

解析 本题考点是包庇罪及相关罪名。
  《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据此,A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包庇罪。
   《刑法》第349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2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因此,B选项中甲的行为已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而不是按包庇罪处理。
   《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1)提供资金帐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三)》第7条修改)。因此,C选项中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洗钱罪,而不是包庇罪。
   《刑法》第294条第3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D选项中的行为构成的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5n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