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销售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

admin2020-08-11  26

问题 2015年3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销售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15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收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5年3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    )。

选项 A、11900元
B、12117.95元
C、123.35.90元
D、12553.85元

答案C

解析 该酒厂2015年3月应确认销项税额=[50000+(3000+23400)÷(1+17%)]×17%=1233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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