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64条前段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关于该规定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8题)

admin2018-06-29  31

问题 《刑法》第64条前段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关于该规定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8题)

选项 A、甲以赌博为业,但手气欠佳输掉200万元。输掉的200万元属于赌资,应责令甲全额退赔
B、乙挪用公款炒股获利50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案发时贬值为300万元),应责令乙退赔500万元
C、丙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100万元。除向李某追缴100万元外,还应责令丙退赔100万元
D、丁与王某共同窃取他人财物30万元。因二人均应对30万元负责,故应向二人各追缴30万元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没收违法所得和责令退赔。A项:犯罪分子从被害人处得到的赃物应该返回被害人;犯罪组成之物、犯罪工具、犯罪创造之物和犯罪所得的报酬依法应该收缴归国库。甲赌博中的赌资属于犯罪组成之物,依法应予以追缴,而非责令退赔。故A选项错误。
    B项:乙挪用的公款属于国家的损失,应予返还(退赔)国家,给国家造成多大的损失,就应该赔付相同数额的财产。故B选项正确。
    C项:丙的行贿款属于行贿罪的犯罪组成之物,依法应予以追缴,而非责令退赔。故C选项错误。
    D项:丁盗窃他人所得财物,属于赃物,应予返还被害人,且只需返还被害人的实际损失30万。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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