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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 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 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
admin
2017-03-01
31
问题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
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
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请回答第(2014年试卷二第86~88题)
关于事实二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
B、对抢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与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作相同理解
C、郑某等人在利用面包车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不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D、郑某等人事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答案
A,B,C,D
解析
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构成。排除意思重视的是法的侧面。强调排除意思是为了将不值得科处刑罚的盗用、骗用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利用意思重视的是经济的侧面。强调利用意思是为了将单独毁坏、隐匿财物的行为排除在盗窃罪、诈骗罪之外。故,选项A正确。
抢劫罪和盗窃罪都是财产犯罪,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对抢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与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作相同理解,这样才能做到法条之间的协调一致。选项B正确。
郑某等人虽然在利用面包车后毁坏了面包车,但不能由此推定其前面的抢劫行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故,选项C正确。
事后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利用该犯罪行为的结果的行为。例如:盗窃后销赃、抢劫后毁坏赃物等。事后行为是否另行成立其他犯罪,取决于事后行为有无侵犯新的法益、是否缺乏期待可能性。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是指由于可以被综合评价在该状态犯中,故没有必要另认定为其他犯罪的行为。盗窃毒品后销售的,由于侵犯了新的法益,因此要按照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但抢劫面包车后又毁坏的,由于没有对面包车的原主人造成新的损失,因此没有侵犯新的法益,所以郑某等人事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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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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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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