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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多选22)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06年多选22)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17-03-24
22
问题
(2006年多选22)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盗走铁路上钢轨10米,因铁路巡道员发现钢轨被盗,采取紧急措施,才避免了火车颠覆事故的发生。对甲按照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既遂适用法律
B、乙为一15周岁的未成年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后,因勒索财物未成而杀害被绑架人,应当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C、丙是某国有仓库保管员,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其保管的物资价值2万元。后听说单位要来盘点物资,担心事发,遂将所盗物资送回仓库,丙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D、丁设立一家公司,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非法利益。对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当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
答案
A,B,D
解析
破坏交通设施罪并不以实际结果的发生为既遂要件,只要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即可。可见,A项表述正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对绑架罪负刑事责任,但对故意杀人行为要承担罪责。因此,乙应对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可见,B项表述正确。《单位犯罪案件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据此,D项表述正确。C项表述中,丙的贪污行为已经完成,结果也已经发生(所盗窃的物资已经脱离国有仓库控制并处于丙的控制之下),其将所盗物资送回仓库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行为尚未完成或者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形下。可见,C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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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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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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