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dmin2014-04-28  33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日本某企业与中国某企业签订了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石油合同,协议将其合同纠纷交给瑞士某仲裁机构仲裁
B、中国A公司和美国B公司在上海浦东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美国B公司在中国无代表机构,也没有住所。后来因为合同纠纷,中国A公司向上海浦东法院提起了诉讼
C、中国人甲与美国人乙发生了纠纷,乙回国后向美国的法院提起了诉讼,并拿到了判决。甲向中国法院起诉,法院拒绝受理
D、中国人甲与外国人乙在中国结婚并定居某国,后来甲、乙感情不和,向某国法院申请离婚,某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甲向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30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所以,A项正确。《民事诉讼法》241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可见,上海浦东法院作为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B项正确。《民诉意见》第30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可见,C项错误。《民诉意见》第13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见,对于甲的离婚案件中国法院有管辖权,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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