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灯泡厂的土地为划拨所得,灯泡厂效益不好,遂将本厂的一栋办公楼出租给一家电脑公司作办公楼使用,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某灯泡厂的土地为划拨所得,灯泡厂效益不好,遂将本厂的一栋办公楼出租给一家电脑公司作办公楼使用,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08-06-12
28
问题
某灯泡厂的土地为划拨所得,灯泡厂效益不好,遂将本厂的一栋办公楼出租给一家电脑公司作办公楼使用,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灯泡厂和电脑公司应当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自办理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B、灯泡厂的土地为划拨所得,灯泡厂不能将土地上的房屋出租,所以灯泡厂和电脑公司的租赁合同无效
C、灯泡厂的土地为划拨所得,电脑公司享有撤销权。电脑公司撤销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自始无效
D、灯泡厂可以将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出租,但是应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答案
D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根据该条规定,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是登记备案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租赁合同的生效与登记备案的行为无关,所以A选项不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5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租赁合同有效,但是出租方应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所以D选项正确,BC选项不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5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可以出租,租赁合同既不是无效合同,也不是效力待定合同,而是有效合同,所以CD选项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u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司考.2014.3.26)
甲乙二企业达成一项非专利技术转让协议,约定甲向乙转让一种化工原料配方,乙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将配方公开,也不得擅自允许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者转让。乙获得配方后,违反协议,将配方允许其联营单位丙使用。丙为了牟利,将配方向多家企业转让,导致该配方在社会上公开,甲的
张某于1997年5月4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2000年5月9日,张某还没有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只有张某由于帮助王某做木工活,还有3万元工钱没有拿回来,都已经到期近半年了。由于王某是张某
旅客韩玉投宿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3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总台。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第二天下午,韩玉凭取物牌去取密码箱,发观已被他人领走韩玉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拒绝,遂起纠纷对此,正确的处理结果是:()
根据我国《公司法》,下述工作中属于公司董事会职权的是()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下列处理哪一项是正确的?()
下列选项中取得所有权是基于公信原则的有()。
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
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包括哪几个方面?
A.Thr的羟基B.Ser的羟基C.两者均有D.两者均无可与糖链形成O-糖苷键的是
颌支托作用不包括( )
下列未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倒》规定的是()
()应纳入施工现场管理,交通导行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设计交通导行方案。
Accordingtothetext,thefunctionofgenesis______.WhatwouldKenCarterandhiscolleaguesdo?
在下列关于宏和模块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HowtoapproachListeningTestPartThree•InthispartoftheListeningTestyoulistentoamonologue,e.g.apresentation.•B
Alow-contextcultureisoneinwhichthemessage,theeventortheactionis【T1】______,havingmeaningontoitself,regardless
A、AlisonfellinlovewithJim.B、JimfellinlovewithAlison.C、Jimwastedalostoftime.D、Jimwastedalotofenergy.B本题属于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