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质审查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专利申请未充分公开权利要求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申请人可以采取下列哪些答复方式?

admin2011-07-20  31

问题  在实质审查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专利申请未充分公开权利要求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申请人可以采取下列哪些答复方式?

选项 A、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上述未充分公开的内容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无需写入专利申请文件,并随附了证明上述内容为申请日前公知常识的证据
B、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原申请文件不存在上述未充分公开的缺陷,并说明了理由
C、将仅记载在原说明书摘要中的内容补人说明书的文字部分,并说明了理由
D、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未充分公开的内容已记载在原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所引用的申请日前已公开的文献中

答案A,B,D

解析 《专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1节中规定,申请人的答复可以仅仅是意见陈述书,也可以进一步包括经修改的申请文件(替换页和/或补正书)。申请人在其答复中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提出反对意见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时,应当在其意见陈述书中详细陈述其具体意见,或者对修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如何克服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予以说明。据此,A、B、D选项正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4节中规定,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记载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据此,C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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