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

admin2018-05-10  31

问题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关于赵刚“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的辩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年卷三第100题)

选项 A、将该辩称作为赵刚偿还借款的反驳意见来审查,审查的结果可以作为判决的根据
B、赵刚应当以反诉的形式提出请求,法院可以与本诉合并进行审理
C、赵刚必须另行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处理
D、赵刚既可以反诉的形式提出,也可另行起诉

答案B,D

解析 反诉与反驳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反诉是独立的诉讼,具有诉的性质,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而反驳是被告否定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手段,不具有诉的性质,只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否定,因此在反驳中,被告不会有自己的诉讼请求。
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赵刚“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的行为是否为一个独立的诉。赵刚提出的其向李强出售玉石,李强应向赵刚支付玉石货款一事是另一个独立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与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具有牵连性,可以作为反诉处理。赵刚提出“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实际上是提出了一个李强欠自己玉石货款的独立反请求。因此,应为反诉,而不是反驳。故选项A错误。既然赵刚的辩称构成反诉,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既可以在本诉进行中与本诉合并审理,也可以男行起诉。但是,反诉并不要求必须另行起诉。故选项B、D说法正确,当选。而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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