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8-04-02
26
问题
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猎户甲合法持有猎枪,猎枪被盗后没有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甲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B、乙故意破坏旅游景点的缆车的关键设备,致数名游客从空中摔下。乙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C、丙吸毒后驾车将行人撞成重伤(负主要责任),但毫无觉察,驾车离去。丙构成交通肇事罪
D、丁被空姐告知“不得打开安全门”,仍拧开安全门,致飞机不能正点起飞。丁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答案
C
解析
A项错误。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行为主体只能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甲没有公务人员身份,不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B项错误。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对象是关涉公共安全的交通设施。主要是指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而旅游景点的缆车不属于关涉公共安全的交通设施。C项正确。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1人以上重伤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丙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D项错误。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丁不顾劝阻拧开飞机安全门致使飞机不能起飞的行为不足以使飞机发生倾覆或毁坏的危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n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未经乙的允许将专属乙的某专利用于自己产品中,乙得知后将其告上地区法院。甲自知如果按正当程序必定败诉,便找到在法院负责知识产权庭的朋友丙,希望能够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调和”下,结果果然甲在诉讼中胜出,甲随后送给丙一辆崭新的马自达跑车,丙欣然接受。本案中,关
关于技术侦查措施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任某在韩国考查,对韩国的淫秽产业如此发达有浓厚的兴趣,想对其传播链条研究一番。回国时,带上自己最喜爱的性爱录像(十几张)过关回国,在中途被海关截留。对任某的这行为,下列哪一选项的认定是正确的?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赵某,在侦查一起间谍罪时,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齐某、周某,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赵某为了得到口供,故意挑起他们之间的矛盾,使其产生不信任,并任由齐某殴打陆某,使其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芷确的?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甲公司对一行政机关发给乙公司的许可证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发现行政机关发给乙公司的许可证虽违反决定时的法律,但符合新的法律。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刑事和解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贾某(17周岁)以故意伤害罪依法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曾某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贾某赔偿自己的医药费3万元。一审判决贾某有期徒刑1年。由于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审判后单独审理,法院判决贾某赔偿曾某医药费2万元。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
蒙古公民高娃因民事纠纷在蒙古某法院涉诉。因高娃在北京居住,该蒙古法院欲通过蒙古驻华使馆将传票送达高娃,并向其调查取证。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某单价合同的投标报价书中出现了明显的单价数字计算错误,导致计算结果最终与总价不一致,业主可以采用的做法是()。
下列关于闭塞性周围动脉粥样硬化叙述错误的是
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进展期的临床特点除外
工程监理单位有( )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儿童动作发展有哪些规律?
心理健康教育是面向大多数心理正常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目的主要是()
Thearticlesuggeststhatwhenaperson________underunusualstressheshouldbeespecialcarefultohaveawell-balanceddiet.
Untillastspring,NiaParkerandtheotherkidsinherneighborhoodcommutedtoschoolonBus59.Butasfuelpricesrose,the
“男女”和“阴阳”似乎指的是同一种区分标准,但实际上,“男人和女人”区分人的性别特征,“阴柔和阳刚”区分人的行为特征。按照“男女”的性别特征,正常人分为两个不重叠的部分;按照“阴阳”的行为特征,正常人分为两个重叠部分。以下各项都符合题干的含义,除了:
PERFIDY:LOYALT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