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大型软件开发公司,因为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上市筹集发展资金。中国证监会对该公司的上市申请未予批准。该公司却认为,自己符合公司上市的所有条件,证监会能够批准同行业另一家条件不如自己的企业而不批准自己的上市申请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不服证监会作

admin2014-07-18  31

问题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软件开发公司,因为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上市筹集发展资金。中国证监会对该公司的上市申请未予批准。该公司却认为,自己符合公司上市的所有条件,证监会能够批准同行业另一家条件不如自己的企业而不批准自己的上市申请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不服证监会作出的不予许可的行政决定。那么,甲公司应该如何寻求救济?(    )   

选项 A、必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B、如果该公司对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又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对国务院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证监会的决定是专业性的决定,是终局裁定,该公司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D、该公司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复议

答案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以及《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因此本题中,甲公司的起诉事由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故A项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错误的;而D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正确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因此,国务院对于复议申请所作之裁决属于最终裁决,不得对其再行提起诉讼,故B项是错误的;而证监会的决定尽管属于专业性决定,但并非终局裁定,因而该公司可以对其裁定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故C项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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