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个体工商户王某将其经营的时装店交给其朋友齐某经营,齐某在经营过程中,借用丽人时装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华美时装厂签订了代理销售其时装的合同。至2008年6月,齐某共拖欠华美时装厂时装款120万元。华美时装厂多次催要,但齐某均以该时装店的业主是

admin2014-03-16  29

问题 2007年8月,个体工商户王某将其经营的时装店交给其朋友齐某经营,齐某在经营过程中,借用丽人时装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华美时装厂签订了代理销售其时装的合同。至2008年6月,齐某共拖欠华美时装厂时装款120万元。华美时装厂多次催要,但齐某均以该时装店的业主是王某为由拒绝支付,而丽人时装公司已与佳人时装公司合并为独立的佳丽时装公司。如果华美时装厂向人民法院起诉,应以谁为被告?

选项 A、王某
B、齐某
C、丽人时装公司
D、佳丽时装公司

答案A,B,D

解析 王某和齐某为工商登记的业主和实际经营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丽人公司将合同专用章出借,需要与借用方一并作为共同被告,后丽人公司因合并,权利义务由佳丽公司承受。因此,王某、齐某和佳丽公司应当为本案的共同被告,故A、B、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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