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联合国的机关、专门机构和联合国体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
下列关于联合国的机关、专门机构和联合国体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
2009-01-19
35
问题
下列关于联合国的机关、专门机构和联合国体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新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的任职决议应由联合国大会2/3多数通过
B、甲国为常任理事国之一,若甲国与乙国发生战争,那么关于甲、乙两国间和平解决争端以及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甲国不得投票
C、世界卫生组织通过与经社理事会签订并经联合国大会核准的关系协定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与联合国具有了法律联系,因此成为联合国的附属机构
D、某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经社理事会取得了咨商地位,则该组织可以参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活动、出席会议,接受委托参与联合国某些专业项目的决策或执行
答案
1,2,4
解析
本题分别考查了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专门机构以及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有关知识。联合国大会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采取2/3多数通过的方法通过决议。上述重要问题包括: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相关的建议,安全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中需经选举产生的理事国的选举;新会员国的接纳;会员国权利的中止或开除会籍;实施托管的问题;联合国预算以及会员国应缴费用的分摊,等等。A项中,联合国秘书长的任职决议不属于上述重要问题之列。联合国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他由安理会推荐,并经大会简单多数票通过后委任。所以A项的叙述是错误的,应选。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作为当事国的理事国不得投票,但有关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其可以投票,并且常任理事国可以行使否决权。B项中,常任理事国甲国作为当事国不可在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中投票,但是可以在有关采取行动的决议中投票,并行使否决权。可见B项是错误的叙述,应选。联合国专门机构是指根据特别协定同联合国建立固定关系,或根据联合国决定成立的负责特定领域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应当注意的是,联合国专门机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并非联合国的附属机构,所以C项认为世界卫生组织是联合国的附属机构是错误的,应选。根据《联合国宪章》及有关决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给予一些非政府组织“咨询地位”的方式与一些重要的非政府组织建立了联系。其中咨询地位包括注册咨商地位,授予对于经社理事会的某一方面工作能够提供有用咨询的非政府组织。在经社理事会取得咨商地位或者观察员身份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联合国系统内,拥有向联合国相关机构提供咨询意见的权利。它们可以参与各个联合国专J、J机构的活动、出席会议、提交书面报告、就相关问题发表建议,接受委托参与联合国某些专业项目的决策或执行等。所以D项的叙述正确,应该排除。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V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以下为H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一项不能合法成立?
甲、乙二人共同出资组成一普通合伙企业,因企业效益一般,二人欲再寻一位有经营之道的人人伙,恰好丙正想加入,甲、乙二人便口头表示同意,并与丙约定由丙负责销售业务,并且如果企业效益转好,可给丙一定利润提成。此后,丙便积极地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到处活动进行交易。但企业
新兴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的生产经营,总公司以下设有专门生产微波炉、冰箱、热水器的分公司。另外还在全国各大城市设有负责销售的分支机构。1998年经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了专门生产电器配件的全资子公司新月电子元件有限公司。1999年新兴公司还与另一公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不能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证券公司因包销而购人售后剩余股票达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1%,其持有的该部分股票在此后陆续卖出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刘某与陈某系邻居,因琐事发生口角而大打出手,致使部分财物损坏。就损害赔偿问题,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现刘某对调解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被告应是:()
甲公司欲建造一座大型游乐场,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亿元。甲公司一大股东江某将其名下一栋大楼抵押给乙公司作为甲公司借款的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后乙公司将其对甲债权中的50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已通知甲公司,但未办理对大楼的抵
甲国公民史密斯在乙国旅游期间,驾车驶过某村庄,恰逢该村几百名村民举行反政府集会。史密斯被酗酒的集会者攻击而受伤。据悉,乙国地方政府在集会的当时已派出了警力增援。在史密斯受到攻击时警察及时赶到,并阻止了伤害的进一步扩大。基于以上情况,根据国际法,下列判断哪些
随机试题
静脉注射丙种球蛋白的禁忌证是
下列哪项不是咀嚼黏膜的特征
患者,女性,78岁。因间断胸闷1周,1天前于夜间突然被迫坐起,频繁咳嗽,严重气急。咳大量粉红色泡沫痰,既往患冠心病十年。考虑其发生左心衰、急性肺水肿,为减轻呼吸困难首先应采取的护理措施是
甲市政府决定,征收王某位于市中心的祖宅及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王某因对补偿数额不满,对现场施工进行阻挠,市公安局接警后派出警察到场处理,经依法传唤并调查后,市公安局对王某处以10日拘留,王某不服。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心理咨询室的面积一般为以()平方米左右为宜。
在VLAN中,每个虚拟局域网组成一个(58),如果一个VLAN跨越多个交换机,则属于同一VLAN的工作站要通过(59)互相通信。
设a和b均为int型变量,且a=6,b=11,则能使值为3的表达式是()。
Sheputdownthereceiver______sherecognizedmyvoice.
A、Togetsomepocketmoneyfromherfather.B、Topersuadehimintoallowinghermorefreedom.C、Todistracthimfromaskingabo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