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依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下面说法错误的有:( )
依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下面说法错误的有:( )
admin
2022-01-27
30
问题
依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下面说法错误的有:( )
选项
A、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设立
B、转让船舶物权,自登记时发生转让物权的效力
C、因拆除房屋消灭物权的,自登记时物权消灭
D、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答案
A,B,C
解析
依据《物权法》第127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取得而非颁发土地经营权证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和证件颁发仅具有确认效力而非生效效力或对抗效力。故A选项错误。依据《物权法《笫24条的规定,转让船舶物权,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而非生效效力,故B选项错误。依据《物权法》第30条的规定,拆除房屋消灭物权自房屋拆除时发生房屋所有权的消灭效力,登记仅具有确认效力,故C选项错误。依据《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无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故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5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和乙结婚后因为乙经常夜不归宿,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小孩归自己抚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得知乙准备将小孩送往国外,于是甲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裁定在案件审理结束前乙不得将小孩送往国外。关于甲的这一申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下列哪一项关于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说法是正确的?()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日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在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
甲与乙打架时丙正好路过,其不慎被丢来的石块砸伤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甲、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若丙以审判员丁和甲有师生关系为由申请丁回避,以书记员戊是乙的姐夫为由申请戊回避,则对于丁、戊的回避分别由谁决定?
甲与乙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甲与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由合同履行地甲法院、被告住所地乙法院或合同签订地丙法院管辖,后乙拒绝支付合同价款,甲欲就此提起诉讼,则关于本案管辖权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若在合同履行中产生任何争议均由合同签订地A法院管辖,后甲经乙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丙在转让时不知道有管辖协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乙与丙产生争议,乙欲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关于本案的管辖法院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王某在A市甲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请A市乙区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装修公司在装修的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导致房屋墙面大面积受损。王某在与装修公司交涉无果后向A市乙区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A市乙区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应当由A市甲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至甲区法
甲为乙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甲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与丙企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后甲分支机构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大量货物毁损,给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现丙企业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相应赔偿,则关于本案的被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
随机试题
男,26岁,服甲胺磷后昏迷半小时急送医院。查体;双肺布满湿哕音,为治疗肺水肿,首选的药物是
患者,男性,29岁,行甲状腺大部切除术。护士观察到患者术后发音时音调低钝,但饮水时并不出现误咽、呛咳,该护士怀疑术中可能损伤了患者的
(2005)湿空气是由()。
《统计法》规定的统计的组织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活动、统计调查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中,不包括()。[2013年中级真题]
10B系统的特点有()。①做市商必须在90%以上的交易时段提供至少一个交易市场规模的双边报价②做市场必须在90%以上的交易时段提供至少三个交易市场规模的双边撤价③可以不参与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报价④必须参与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报价
甲公司2013年度销售收入200万元、资金需要量30万元;2014年度销售收入300万元、资金需要量40万元;2015年度销售收入280万元、资金需要量42万元。若甲公司预计2016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采用高低点法预测其资金需要量是()万元。
乙公司拟开办航空业务并将其基地设在印度尼西亚,以使企业多元化发展。在分析该战略提案时,乙公司需要对外部环境进行评估,其可使用的分析工具有()。(2009年)
三大战役的先后顺序是()
Graphenemustsurelybeoneofthemostexcitingdevelopmentsinmodernscience.Indeed,thesubstanceissoextraordinarythat
A、Delayedtreatments.B、Thequakesthemselves.C、Lackoffoodandwater.D、Collapseofbuildings.D原文讲述地震的重大损失主要是由于房屋的倒塌和其他一些因素,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