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李某是同事。2000年,张某为购房向李某借款2万元,约定2001年1月1日前归还。债务期满后,张某并未归还此借款,因两人关系较好,李某也未催要。2002年10月,张某和李某结婚,婚前两人未就夫妻财产关系进行特别约定,婚后两人就居住在张某当年借钱所购买
张某、李某是同事。2000年,张某为购房向李某借款2万元,约定2001年1月1日前归还。债务期满后,张某并未归还此借款,因两人关系较好,李某也未催要。2002年10月,张某和李某结婚,婚前两人未就夫妻财产关系进行特别约定,婚后两人就居住在张某当年借钱所购买
admin
2009-05-14
32
问题
张某、李某是同事。2000年,张某为购房向李某借款2万元,约定2001年1月1日前归还。债务期满后,张某并未归还此借款,因两人关系较好,李某也未催要。2002年10月,张某和李某结婚,婚前两人未就夫妻财产关系进行特别约定,婚后两人就居住在张某当年借钱所购买的房子里。因性格不合,两人又于2006年6月1日离婚。2006年7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归还借款及其利息。在张某的下列抗辩中,根据法律哪些是不能成立的?
选项
A、张某说,自己对李某的债务在两人结婚后,已经因混同而消灭了
B、张某说,自己对李某的债务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C、张某说,自己对李某的债务已经抵销了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应交的房屋住宿费
D、张某说,当年的借款合同并未约定利息,因此自己不应该支付李某利息
答案
1,2,4,8
解析
本题考点是诉讼时效以及债的消灭等知识点。A项涉及混同的概念。在民法理论中,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分析本题给出的情节,张李之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两人结婚前。如果两人一直不离婚,且并未对夫妻财产关系进行特别约定,那么该债务最终会因混同而消灭。但是,由于两人的离异,使双方恢复为债权债务互相独立的民事主体,因此,该债务不应该因混同而消灭,所以A项错误。B项涉及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的中止,除不可抗力之外,还包括客观障碍。学理上认为结婚导致信赖关系的形成,构成权利行使的障碍。本题中,双方结婚时诉讼时效尚未届满,而结婚导致了诉讼时效的中止,故李某在离婚后1个月便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并未届满,故B项错误。C项涉及抵销的概念。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其前提是二人互负债务,而本题中,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居住张某房屋的行为,在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并不产生向张某支付住宿费的债务,所以C项错误。D项涉及借款合同的利息问题。《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张某按时还款,不应支付李某利息。但是,张某未按照约定期限还款。按照《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因此,张某仍应当向李某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D项也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U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材料一: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
实现法治国家应具备哪些基本前提条件?
试述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如何正确认识法是一定经济关系的要求和法应该适应经济关系的要求。
简述我国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以及与同级基层政权机关的关系。
经济制度
1998年7月8日上午10时许,钱缘带着侄子到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四川北路店(这是一家超市,以下简称四川北路店)购物。当钱缘离开该店时,店门口警报器一直在鸣响。于是,该店一女保安员上前阻拦钱离店,并引导钱缘穿越三处防盗门。但警报器仍不停地鸣响。后来,钱
简述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论述公司出资的转让。(吉林大学2013年考研真题)
试述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异同点。
随机试题
关于糖皮质激素分泌的调节,下述错误的是()
根据TCP/IP协议的要求,IPV6地址是由_________二进制数字组成的地址。
小张应要求李某提供()等文件以供核实。买卖合同被确定无效,则小张为此项业务发生的800元费用,()。
关于常规清收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的下列行为中,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的有()。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填写要求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如何确定储存空间的布局?
阅读材料,根据要求完成教学设计任务。材料一《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关于“凸透镜”的内容要求为:“认识凸透镜的会聚作用和凹透镜的发散作用。探究并知道凸透镜成像的规律。了解凸透镜成像规律的应用。”材料二义务教育八年级物理某版本教科书
甲发现一头牛在自家田里吃麦苗,便将此牛牵回进行喂养,过了l0天,乙发现自家走失的牛在甲家牛圈,向甲要牛。甲让乙将牛牵回,但提出了一些要求,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请问:甲可以提出什么要求?乙是否应该满足甲的要求?为什么?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问题。2010年全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个人按揭贷款约占()。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