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某上市公司董事。2019年2月1日和14日,甲通过其配偶的证券账户,以14元/股和15元/股的价格,先后买入本公司股票2万股和4万股,2019年8月8日,甲以16元/股的价格将6万股全部卖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中,应当归入公

admin2022-03-09  39

问题 甲为某上市公司董事。2019年2月1日和14日,甲通过其配偶的证券账户,以14元/股和15元/股的价格,先后买入本公司股票2万股和4万股,2019年8月8日,甲以16元/股的价格将6万股全部卖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中,应当归入公司的金额是(          )。

选项 A、2万元
B、4万元
C、0元
D、6万元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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