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的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

admin2021-09-26  63

问题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的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的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选项 A、1.99
B、1.80
C、2.09
D、3.50

答案D

解析 丙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应由甲厂收回后补缴税款,对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70×5%=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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