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在机械厂的同一车间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admin2010-06-14  33

问题 甲、乙两人在机械厂的同一车间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选项 A、假设乙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由机械厂另行安排工作,则机械厂仍不得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B、乙所受损失应向甲要求赔偿
C、机械厂工会对该厂解除与甲或乙的劳动合同无权提出意见
D、机械厂在对乙作出相应经济赔偿的前提下可以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答案A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A项正确,D项错误。B项错误,是因为甲是职务行为,乙的损失应由机械厂负责。C项错误,根据《劳动法》第30条的规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的,有权提出意见。同时了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Ji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