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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25题)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25题)
admin
2017-06-13
32
问题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25题)
选项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答案
B
解析
关于A选项,我国《宪法》第59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从法条中可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所以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同样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的,故A项正确。不选。
关于B选项,《选举法》第8条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注意这里是“指导”关系而非“领导”关系,不可混用。故B项错误,当选。
关于C选项,依据《选举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C项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正确,不选。
关于D选项,《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故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D项正确,不选。
陷阱点拨:本题有很多考生出现错误,主要是在B、C两项中考生将“指导”与“领导”相混淆。指导是一种上下监督关系,领导是一种上下隶属关系。在宪法中,多次涉及是领导还是指导关系的问题,提醒考生注意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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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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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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