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因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对簿公堂,案件进行过程中,丙提出要求加入诉讼,因为其认为买卖的标的物所有权其实应该是自己的,结果原告甲心虚撤诉,被法院批准,但标的物还在原告手中。那么此案接下来该如何处理?

admin2016-01-15  20

问题 甲和乙因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对簿公堂,案件进行过程中,丙提出要求加入诉讼,因为其认为买卖的标的物所有权其实应该是自己的,结果原告甲心虚撤诉,被法院批准,但标的物还在原告手中。那么此案接下来该如何处理?

选项 A、原告甲的撤诉是诉讼结束,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此事法院不再审理
B、丙可以作为原告自己起诉,诉讼继续进行
C、由于标的物还在甲的手中,所以丙要是起诉也就只能起诉甲
D、如果丙另行起诉,甲和乙都应该作为被告

答案B,D

解析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地位相当于原告的当事人,但他不是本诉的原告,实际上是另诉的原告,他和原告以及被告都持不同的立场。有自己独立的主张和请求。《民诉解释》第237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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