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后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

admin2014-02-24  38

问题 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后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12—卷二—98,任)

选项 A、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   
B、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C、如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   
D、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答案B,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的是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的合法性,而不直接审查药厂行为的合法性.所以A选项的表述错误。对此,考生需要理解,法院在本案中,并不全面查明药厂行为是否合法,而是审查处罚决定认定药厂行为违法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换言之.即使药厂行为违法,但处罚本身的证据事实、适用法律有错误,人民法院仍然会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条的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B选项属于法条的直接表述,故B项正确。对此,考生需要牢记,对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是由被告承担的,原告有举证权利.其权利行使与否并不影响举证责任的分配。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因此,申请证人出庭,原则上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而药厂作为原告的举证期限是开庭前或者法庭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而不是在庭审中。但是.《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7条同时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可见,这种情况存在例外,C选项的表述过于绝对化,排除了出现新证据、新事实等例外情况,故而不当选。   
D选项的法律依据为《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韵案件事实为依据。对此,考生需要注意,在诉讼中,人民法院的裁判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但这种事实并不是完全客观的事实.而是证据建构起来的事实。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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