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系药材公司仓库保管员,涉嫌5次共同盗窃其保管的名贵药材,涉案金额40余万元。一审开庭审理时,药材公司法定代表人丙参加庭审。经审理,法院认定了其中4起盗窃事实,另1起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甲和乙以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关于丙参与法庭

admin2021-04-01  33

问题 甲、乙二人系药材公司仓库保管员,涉嫌5次共同盗窃其保管的名贵药材,涉案金额40余万元。一审开庭审理时,药材公司法定代表人丙参加庭审。经审理,法院认定了其中4起盗窃事实,另1起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甲和乙以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关于丙参与法庭审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7/2/93)

选项 A、丙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
B、公诉人讯问甲和乙后,丙可就犯罪事实向甲、乙发问
C、丙可代表药材公司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甲和乙赔偿被窃的药材损失
D、丙反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答案A,B

解析 选项A应选:《刑事诉讼法》第46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据此可知,丙可以以药材公司的名义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A正确。
    选项B应选:《刑事诉讼法》第191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据此可知,公诉人讯问甲和乙后,丙可以药材公司的名义就犯罪事实向甲、乙发问。B应选。
    选项C不选:《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法条结合本案,被害人是药材公司而不是并,因此是药材公司有权向甲乙二人要求赔偿损失,不是丙。C错误。
    选项D不选:《刑事诉讼法》第214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根据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来分析,上述条件并没有规定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同意与否,所D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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