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因犯破坏自然资源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是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在武松服刑期间,武松原住所地进行选举,在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中没有武松的名字。此时,有人欲提起选民资格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3-12-28  28

问题 武松因犯破坏自然资源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是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在武松服刑期间,武松原住所地进行选举,在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中没有武松的名字。此时,有人欲提起选民资格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此时并不能去起诉,必须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
B、只有武松本人才能去提起诉讼
C、本案应当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有人依法起诉,本案作为特别程序应当适用独任制审理

答案1,4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可见,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即将申诉处理作为起诉的前置程序,至于起诉人没有任何限制。在本案中,武松是选民资格的本人,有权为其选民资格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其他人也可以出于对武松利益的维护,在对选举委员会的申诉处理结果有意见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第161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由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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