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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齐某从A县法院辞职后,在其妻洪某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从业。关于齐某与洪某的辩护人资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25题,单选)
法官齐某从A县法院辞职后,在其妻洪某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从业。关于齐某与洪某的辩护人资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25题,单选)
admin
2018-03-24
23
问题
法官齐某从A县法院辞职后,在其妻洪某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从业。关于齐某与洪某的辩护人资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25题,单选)
选项
A、齐某不得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B、齐某和洪某不得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C、齐某和洪某不得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D、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人员离任后担任辩护人的限制与辩护人人数。根据《最高法解释》第36条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据此,齐某并非一概不得担任A县法院的辩护人,A选项错误。同时,法律仅禁止审判人员的配偶在其任职法院担任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而齐某已经从法院离职,因此洪某完全可以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故D正确。《最高法解释》第38条第2款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据此,法律只禁止一名辩护人为两名以上同案被告人进行辩护,但并未禁止两名辩护人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故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据此,齐某和洪某完全可以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故C选项错误。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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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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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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