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延长的条件有以下哪几项?( )

admin2021-08-01  39

问题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延长的条件有以下哪几项?(  )

选项 A、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
B、在障碍消除后的15日内提出申请
C、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
D、报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批准同意

答案A,C

解析 行政复议的期限又称申请时效,是指申请复议权的时间限制,超过申请时效,将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因此,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时效内提起复议申请。申请时效可以分为一般时效和特别时效两种:(1)一般时效,指为《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适用于一般复议案件的申请时效。行政复议申请的一般时效为60日。原《行政复议条例》规定一般时效为15天,考虑到期限太短不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复议申请权,《行政复议法》延长了申请时效。同时《行政复议法》废止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短于60日的规定,但有当其他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仍然适用该规定。 (2)特殊时效,指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适用于特定案件的复议申请时效。特殊时效只有在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才有效;否则,一概适用一般时效。此外,《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2款规定了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延长的情况,条件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计算方式是“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审查程序是:“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1款)。因此,本题应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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